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证监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;三是新老划断,正确理解与适用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收购办法》)第十三条、确投权益第十四条进行解释,变动标准明确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刻度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,证监资按照“从旧兼从轻”原则执行。确投权益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变动标准“静态”持股比例,针对《收购办法》第十三条、刻度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证监资过去违规行为,第十四条的确投权益适用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法律适用意见》)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制定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——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〉第十三条、变动标准 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对《收购办法》第十三条、证监资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,确投权益第十四条,变动标准明确为触及5%或1%的整数倍;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,第十四条涉及的“每增加或者减少5%”“每增加或者减少1%”,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。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;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,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《法律适用意见》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,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, |